2024年9月17日,摩尔多瓦发布818/MAIA/2024号咨询公告,拟制订啤酒和葡萄酒以外的发酵和非蒸馏酒精生产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0月1日。主要内容:
(1)范围及定义。适用于苹果酒等果酒、含水果酒精饮料和水果鸡尾酒等产品;
(2)生产过程可添加成分。甜味剂、蜂蜜、浓缩或复原果汁、香料或具有调味特性的成分(葡萄香料除外)饮用水等;
(3)产品的具体要求。如:天然苹果酒在20°C温度下的酒精浓度1.2%-8.5%,天然苹果酒<0.5%;干型苹果酒含糖量不超过10g/dm3等;二氧化硫<200.0mg/dm3;山梨酸<200.0mg/dm3;
(4)产品标签。产品必须带有水果的名称;两种以上水果生产的果酒名称中,按照其在产品中的重量由大到小的顺序表示;酒精浓度低于10.0%的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保质期;
(5)可追溯性要求。生产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有编号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6)进口产品须附有由认可的实验室出具分析报告,或产品原产国指定的机构证明产品符合相关产品规定的物理化学特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