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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标使用权 锦湖轮胎并购可能会落空

发布时间:2017-11-15 21:18作者:-1来源:未知 点击数: 【字体:

  据韩国日报报道,锦湖轮胎韩亚集团会长朴三求4月27日发表声明称: “不会允许其他方使用锦湖轮胎的商标权”。这意味着此前计划收购”锦湖”并在并购完成之前就高调出镜的中国双星轮胎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境地。这一声明预示:此次收购可能泡汤,朴三求会长准备重新收购。

    朴三求会长在当天和《韩国日报》的媒体见面会上说道:“根本原因是债权团选择了错误的流程,才导致了这一事件的发生”。朴会长说道:“债权团无法回避锦湖产业所拥有的‘锦湖轮胎’商标权问题,所以双星的收购合同也只能落空了。”

    朴会长说道:“债权团没有权力决定锦湖轮胎的商标使用权,以及对其他方允诺为期20年的占销售额0.2%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在实际操作中,债权团强行主张将商标使用权纳入股票买卖合同(SPA)。而朴三求会长通过对锦湖产业的持有,正支配着锦湖轮胎商标权所有权,拥有不允许使用商标的权限。朴会长补充道:“不公正的合同会变成锦湖轮胎价值和长远发展的绊脚石”。

    一个和债权团相关的人士说道:“应先放下商标使用权问题,和锦湖进行协商”,“最糟糕的情况是双星未得到商标使用权,取消收购,那这次的出售可能落空。”

    双星的相关人士说道:“1兆韩元的收购金额不仅包括了锦湖轮胎的技术力、工厂、销售网络,还包括了对‘锦湖’这个商标的使用“,”债权团必须对和合同相关的全部细节负责”。

 

    如此一来,以后如果进行再转让程序,朴会长可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具有很大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