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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反倾销与美国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7-11-15 10:46作者:-1来源:未知 点击数: 【字体:

 8月14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案情通报”会议。
    据悉,这次会议由中橡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英主持,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有关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会议向涉案轮胎企业通报了案件的具体情况,重点介绍了欧盟反倾销案的特点及下一步工作部署。
    据了解,与美国反倾销调查不同的是,欧盟反倾销调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低税率原则,即欧盟以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中低损害者为准征收反倾销税;二是单独税率原则,欧盟反倾销税率可申请单独税率,与美国歧视政策不同;三是考虑公共利益,终裁结果会考虑包括进口商、下游用户以及各个成员国的公共利益;四是决策机制区别于美国,美国反倾销税率是由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同裁决,而欧盟反倾销案裁决则由各成员国投票决定,28个成员国依自身情况投票;五是复审方式不同,欧盟反倾销税率5年不变,而美国每年都会对案件进行复审。六是应诉企业数量不同,欧盟会选取4家强制应诉企业,而美国是选取2家。
    关于替代国选取,目前本案中欧盟选取了美国为替代国,同时将土耳其、日本和韩国也作为替代国的备选国家。由于替代国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方倾销和损害幅度的高低,按规定我方须在欧盟公告之日起10日内就替代国的选取提出意见。由于行业协会已聘请律师向欧盟提出延期提交替代国评论意见的申请,欧委会已经批准将提交替代国评论意见延期至9月8日。
    徐文英表示,轮胎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案件,要团结一致打好这一仗,还要做好自律,不能突击出口,以免欧盟采取追溯措施,给行业带来更大的损失;商协会要组织行业打无损害抗辩,争取获得较低的损害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