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度尼西亚政府修订轮胎进口条例,对轮胎进口贸易进行多方限制,修订后的印尼轮胎进口法规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印尼贸易部秘书长丝丽表示,颁布新规的目的,是保证该国国内供求平衡,鼓励印尼工业发展,创造良性竞争。新规要求,印尼进口商要提供一些文件才能清关,即由该国工业部部长签署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分为生产进口商许可证(API-P)和普通进口商许可证(API-U),有效期分别为1年和6个月。
此外,进口商必须拥有来源国工厂或者品牌持有者的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由印尼驻来源国大使馆贸易参赞和公证人核证。
据了解,进口受限制轮胎包括外胎、内胎,以及无内胎轮胎。每次进口的轮胎必须先在装货港进行验证。丝丽表示,已进口至印尼的轮胎,如不符合规定,不准贩卖或者转让。
该轮胎进口限制新规,不适用于研究材料、展览商品、赛车所需要材料,以及不是用于交易的货物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