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OTR)第七次反倾销复审终裁结果。
其中,反倾销方面: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被适用分别税率,分别税率为33.08%;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因未被给予分别税率而被适用中国全国税率,全国税率为105.31%;贵州轮胎反补贴税率为34.46%;徐工轮胎反补贴税率为46.01%;其他被复审企业为40.24%。
延伸阅读:自2007年美国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OTR)进行反倾销立案审查以来,美国商务部已经多次进行复审并裁定结果。2014年10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9日,美国对此案做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的肯定性初裁;2016年5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充气非公路用轮胎(Certain New Pneumatic Off-the-Road Tires),做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