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初步认定自中国进口的卡客车轮胎存在倾销行为,且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欧盟初裁税率(从价税,在CIF价格上的%),4家强制应诉企业:兴源轮胎68.8%、佳通轮胎33.2%、风神轮胎48.1%、韩泰轮胎29.1%;其他提交抽样答卷的企业 40.2%;其他所有企业68.8%。
由于本次被调查产品存在3个层级,欧委会为了防止低价产品进一步对其第3层级产业造成损害,在执行临时反倾销措施时,采用固定税(从量税)的方式征收,将上述从价税(%CIF价)对应转换成了从量税(欧元/条)。比如,其他提交抽样答卷企业从价税为40.2%,对应的从量税则为62.79欧/条。
另外,欧委会裁定终止进口产品登记。各企业出口至欧盟清关的涉案产品,需要按照以上反倾销税率缴纳保证金。
据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目前欧盟初裁中没有提出口英国是否适用临时反倾销税问题,但判断英国同时适用本次初裁临时反倾销措施。其原因,一是英国脱欧尚未完成,目前预定正式脱欧日期为2019年3月19日;二是立案公告和抽样问卷中均明确表示英国属于欧盟成员国范围。关于将来终裁裁决是否适用英国有待进一步观察。英国国际贸易部已启动调查程序,考察目前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其国内产业的必要性。
英国表示将保留“对其国内产业重要的,与其国内产量相符的且符合WTO规定的”措施。但如果英国已脱欧却保留适用本案终裁裁决,我方则可以采取一些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