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于9月5日发布了对华乘用和轻卡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以下简称“POR2”)初裁结果,强制应诉企业和分别税率企业税率均为73.63%,比原审反倾销保证金率提高6倍以上。
值得各轮胎企业关注的是,在抗辩书截止日期2018年10月11日之前,尽快提交抗辩书,以便尽可能降低终裁税率。
据了解,美国对华乘用和轻卡车轮胎反倾销调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
本次复审调查中,美国商务部选择了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肇庆骏鸿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强制应诉企业,其中山东昊华于4月下旬退出复审,而美国商务部未增补其他强制应诉企业。
初裁中,肇庆骏鸿获得73.63%的税率。
由于该税率并非惩罚性税率,故其他申请分别税率的轮胎企业也适用于该税率。
目前所有参与POR2的中国轮胎企业的税率均被提高为73.63%。
如果美国商务部在终裁中依旧维持该税率水平,相关中国企业将有较大风险补缴POR2期间的反倾销税,并在将来失去美国市场。
这是因为,应诉POR2的中国轮胎企业,其美国客户多以8.72%~11.12%的原审反倾销保证金率入关,因此终裁后可能面临增加60%左右的关税负担。
如果终裁不延期,预计终裁发布日期为2019年1月4日,如果延期则预计在2019年3月5日。
如果利益相关方未提交抗辩书,以后将无法参加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的诉讼。
另据悉,美国商务部随后发布了对华乘用和轻卡车轮胎反补贴调查第二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税率。其中,强制应诉企业固铂(昆山)轮胎有限公司为23.68%、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为26.83%,分别税率企业24.71%。与第一次反补贴年度行政复审税率相比增幅不大。
第一次反补贴年度行政复审税率:强制应诉企业为20.68%和16.16%,分别税率企业为19.13%,惩罚性税率为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