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9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在官方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13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葡语:pneus novos de borracha para bicicleta)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对中国、印度和越南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详细税额如下表所示:涉案生产商/出口商征税表)。本案反倾销措施不适用于凯夫拉(Kevlar)材质的轮胎。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4011.50.00。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业外贸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12年第42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2014年第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发布2019年第9号公告,应国内企业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延长征税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车轮胎(Kevlar或Hiten 特殊轮胎除外)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