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消息,5月11日收到巴西贸易保护与公共利益局电子函,通知对进口自中国的货车轮胎(Pneus de carga,南共市海关编码为4011.20.90)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
鉴于中国货车轮胎行业不被认为是市场主导经济,巴方有意在计算正常价值时使用美国作为第三国。中国生产商及出口商可就选取美国作为第三国事发表意见,意见提交时间为自立案起70天内(不可延长)。
所谓“日落复审”,就是在征收产品反倾销税5年期满进行的行政复审,又称期满复审。根据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任何最终反倾销税,均应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对反倾销和损害同时复审的最近一次行政复审之日起5年内终止。“日落复审”将决定反倾销是继续生效、延伸和提高税率,还是终止。因此,积极参与反倾销“日落复审”,是企业和产品重新回到国外市场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倾销裁定的转折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