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8日,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贸易政策局发布公告,拟制定《能量饮料监管法》草案。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11日。主要内容:
(1)能量饮料的定义、成分、术语等一般规定,并且适用于进口产品;
(2)能量饮料的特点、组成、规格等特殊规定,对于含有咖啡因的能量饮料或产品,每100ml/g能量饮料中其咖啡因成分的总含量不得低于15mg;为了有效保护18岁以下人群,禁止在国内销售含有下列成分之一且含量超过附表规定的能量饮料或产品(见附表)
;(3)产品标签需包含“能量饮料”标识、完整的成分表、净含量、咖啡因含量、特殊警示语等,且须符合洪都拉斯国家预包装食品通用标签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进口能量饮料或产品标签信息与上述规定不同时,必须添加补充标签;
(4)责任和禁止事项,对于SICA(中美洲一体化体系)成员国,根据本条例规定对能量饮料或产品特性和规格要求进行互认的,必须遵守国际条约关于标签的规定,同时卫生当局可以根据本条例规定要求进口商提供更多信息;
(5)能量饮料的制造商、包装商和进口商的责任,必须根据本法规第21条规定更新和调整其产品的标签;
(6)能量饮料控制、监督和检查、处罚规定;
(7)对新产品给予一年的过渡期。从本法规生效之日起一年后,产品标签必须符合本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其中条例第8条规定的补充标签的警示语标注必须在本法规生效后两个月内完成;
(8)其他规定。
成分 | 最大含量每100 ml/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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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 | 32mg |
牛磺酸 | 400mg |
肌醇 | 20mg |
葡萄糖醛酸内酯 | 250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