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4-388号公告,拟修订《化妆品法施行细则》,自2025年2月7日起施行。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1月4日。主要拟修订内容给下:
(1)将登记证等电子文件纳入化妆品生产等民政事务:建立在民政事务中使用电子文件的基础,如签发化妆品生产企业等企业的注册证书(通知书)和签发功能性化妆品检验结果通知书等;
(2)制定化妆品中不得使用成分的指定(变更)审查申请程序:制定化妆品生产商申请取消或更改化妆品中禁用成分的相关程序、表格和费用;
(3)制定化妆品外包装说明和标签的详细标准:如果消费者从外部可以看到相关信息,则由外包装上的信息和标签取代;对于染发剂(包括去矿物质和去色素)和脱毛剂,仅在外包装上列出常见事项,其他事项在附件中列出;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妆品的成套包装上,应包括用于识别每个单个产品生产编号的条码,或仅包括标明生产编号位置的说明;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化妆品的套装包装上,只允许注明部分产品的保质期,或只允许注明开封后保质期位置的说明;
(4)对化妆品标签和广告的更严格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