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公告,对原产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此次复审调查的目的是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此次复审,可追溯直2015年。2015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不等。2021年7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等。
此次复审,可追溯直2015年。2015年11月,欧亚经济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载重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不等。2021年7月,欧亚经济委员会维持中国载重轮胎的反倾销税不变,有效期至2026年6月28日。
欧亚经济委员会成员国,包括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