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一份轮胎企业事故评估报告。
这份报告,重新梳理了新疆昆仑工程轮胎有限责任公司“9·28”硫化罐爆炸事故,并介绍有关责任人处理结果,对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2020年9月28日,位于库尔勒市的新疆昆仑工程轮胎有限责任公司,硫化工区工程胎一期4号硫化罐,因过热水泄漏发生一起硫化罐爆炸事故。
这起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81.84万元。
新疆自治区政府对该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并于2020年12月12日批复同意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规定,2021年10月,自治区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评估工作组,对昆仑公司“9·2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该工作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及2名专家组成。
据介绍,由于此次事故,昆仑公司及当地主管部门多名负责人,被追责处理。
一是昆仑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帆、副总经理兼安全环保部部长程振华、硫化工区主任冯跃云、硫化工区工艺技术员裴进前等4名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昆仑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潘光祥、总工程师王柱庆、装备能源部部长孙向阳等3名事故责任人员,给予撤职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三是昆仑公司钟旭堂、赵虎、王志强、李刚、吕贵、李宇海等6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是对巴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库尔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存在的违纪行为,建议由巴州纪委监委、库尔勒市纪委监委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由巴州应急管理局依规,给予昆仑公司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是责成库尔勒市政府向巴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巴州政府约谈库尔勒市政府主要领导。
责成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巴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巴州政府约谈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经工作组确认,上述追责处罚,均已落实,部分主要责任人被判刑。
其他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也全部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