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韩国发布通报,修订《化学物质注册和评估法施行规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化学物质注册和评估法》第14条第1款和该法施行规则第13条的规定,当部分注册档案被豁免且未提交时,潜在注册人不得提交全部或部分证据数据;
2.作为附属法律,与修订后的执行法令相对应,修订如下:
(1)规定根据《废物控制法》第2条第(1)款,通过回收废物而产生的化学物质可根据该法第11条免于通报或注册;(
2)规定通过回收废物制造的化学物质的豁免注册等确认申请周期(请参阅《施行规则》第7条第(4)款和第7条第(4)款第2项);(
3)明确准备确认通过回收废物产生的化学物质的注册等豁免所需的数据方式。
该法规评议期截止至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