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韩国食药部(MFDS)进口食品政策部发布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公告通知。主要内容:
(1)为了将进口产品重新用作制造韩国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提交检验报告,但对于用于制造韩国自己产品的畜牧原料经过详细检查的情况下,将免于提交检验报告;
(2)进口食品等的人作为法律第7条第1款规定的优秀进口业所,需要满足每年对海外制造业所或海外车间的卫生管理状况进行1次以上的检查,且从该违反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法律第29条规定的行政处分的经历,从该违规行为被揭发之日起的最近3年内,该优秀进口业所未受到法律第21条及第25条规定的不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