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2 月 5 日,塞尔维亚能源和矿业部长通过了一项法案,规定额定容量为 ≤12 kW 的市电供电空调以及带有电风扇功率输入≤125W 的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
本标准的规定完全以(欧盟)第 206/2012 号法规为蓝本。附件 I 列出了空调和舒适风扇的生态设计要求,应根据附件 II 列出的要求测量和计算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性评估必须通过内部设计控制程序或管理系统程序进行。
本法案自 2024 年 2 月 22 日起生效,过渡期至 2024 年 9 月 1 日,之后应将遵守本标准视为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