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蒙古国技术标准局制订2项乳品标准,分别为《发酵乳标准》(MNS 4229:2024)和《饮用乳标准》(MNS 0219:2024),意见反馈期截至2024年12月30日。
主要内容:产品分类及其术语和定义,产品一般要求(如儿童饮用乳中不得添加添加剂染料香料或非乳制脂肪源等)和具体理化指标,卫生标准(部分见下表)、包装、运输(禁止将产品与有毒由刺激性气味、易燃易爆物品混运)、储存(如自生产之日发酵乳保存期不得超过5日,其他种类发酵乳不得超过7日;经灭菌、极高温灭菌得饮用奶储存期不得超过6个月等)以及检测标准等。
项目 | 发酵乳 | 饮用乳 |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cfu/g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 每0.1 mL | / | 不得检出 |
大肠菌群 每1克 | 10 | / |
细菌总数 每1 mL | / |
10000(热处理) 100(超高温灭菌) |
志贺氏菌 | 不得检出 | 不得检出 |
酵母菌和霉菌 每1克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