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日,英国政府发布有关投放英国北爱尔兰(UK-NI)市场的产品指南,要求从2024年12月13日起,欧盟GPSR法规(EU) 2023/988在英国北爱尔兰(UK-NI)实施。英国产品安全与标准办公室(OPSS)有能力对全国性的、新型的或有争议的相关案件进行执法。
该法规修订了欧盟法规No1025/2012和指令2020/1828中的产品安全条款,并废除了通用产品安全指令2001/95/EC(GPSD)和指令87/357/EEC。它规定了消费品必须安全的要求,相关市场监督机构(MSAs)的责任,以及分享产品安全信息的要求。 本指南概述了主要针对在NI中运行的MSAs的法规。
一、立法框架
NI的立法框架包括适用于所有协调商品的"一般"要求,以及适用于若干个别产品类别的"特定要求",例如电器产品和玩具。 如果它们更详细和具体,这些可能会取代一般要求。
该规例扩展了欧盟第2019/1020号有关市场监察及产品遵从性的规例所引入的市场监察条文,将受该规例规管的产品纳入市场监察规例的范围。
NI仍然是英国产品安全体系的关键部分。 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OPSS)继续协调适用于NI的立法的应用,并为英国各地的当局及其赞助政府部门提供支持。
二、NI市场监察的整体方法
同样的Msa保留了监管NI市场的责任。 这包括任何负责复盖整个英国市场的机构,包括NI,即使它们位于英国(GB)。 OPSS将继续有权在国家重大,新颖或有争议的案件中采取执法行动,并将继续与地方当局,其他Msa和边境管制当局合作,如有需要。
大多数市场监督活动将在NI市场上提供货物后继续进行。 当局将继续采取相称,基于风险和情报的方法来监管NI市场,优先考虑不安全的产品。 根据监管机构守则,当局被鼓励提供建议、支持和保证,以帮助企业了解任何新的义务,并避免不遵守规定。
就NI采取行动的当局应继续参考最新版本的欧洲委员会蓝色指南,以获得有关货物立法适用的指导。
三、定义和范围
GPSR适用于所有受协调立法约束的产品,只要在与产品安全相关的行业或产品特定立法中没有具有相同目标的具体规定。
GPSD中没有的显着定义包括:
"制造商"(第3.8条)是指制造产品或设计或制造产品并以该人的名义或商标销售该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授权代表"(第3.9条)是指在[欧洲]联盟内设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已收到制造商的书面授权,代表该制造商就制造商在本规例下的义务所规定的特定任务采取行动。
"进口商"(第3.10条)是指在[欧洲]联盟内设立的将第三国产品放在[欧洲]联盟市场上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分销商"(第3.11条)是指供应链中向市场提供产品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制造商或进口商除外。
"履行服务供应商"(第3.12条)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提供至少两项下列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仓储、包装、地址和调度,不包括邮政服务、包裹递送服务、和任何其他邮政或货运服务。
"经济经营者"(第3.13条)是指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履行服务供应商或任何其他自然人或法人,他们在根据本规例制造产品或在市场上提供产品方面负有义务。
"在线市场提供商"(第3.14条)是指使用在线界面的中介服务提供商,该界面允许消费者与贸易商签订销售产品的远程合同。
"在线界面"(第3.15条)是指任何软件,包括网站、网站的一部分或应用程序,包括移动应用程序。
"远程合同"(第3.16条)是指贸易商与消费者之间根据有组织的远程销售或服务提供计划签订的任何合同,而贸易商和消费者没有同时实际在场,并在合同订立之前和包括订立合同的时间内独家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手段。 [脚注6]
四、业务需求
对于企业来说,有一些新的要求,以更好地实现对欧盟和NI市场上的产品的可追溯性,特别是那些在线销售的产品。
《市场监督条例》第4条规定,要将消费品投放到欧盟或NI市场,必须在欧盟或NI设立负责合规的经济运营商。 该义务由GPSR第16条扩大,其中包括对负责任的经济经营者的进一步义务,并扩大了该义务适用的产品的范围。 负责任的经济经营者可以是制造商、进口商、授权代表或履行服务供应商,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欧盟或NI成立。
负责合规的经济经营者必须:
——验证文档:验证技术文档是否已起草并包含(如适用):
分析与产品相关的可能风险和解决方案,以消除或减轻风险
适用于该产品的任何欧洲标准清单,包括任何符合性声明,或在该产品没有任何相关的欧洲标准的情况下,证明该产品符合英国标准,以符合GPSR第5条的一般安全要求。
——验证产品本身是否具有以下信息,或在随附的文档中:
能够识别产品的类型、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元素
制造商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其邮政及电子地址,以及可联络该制造商的单一联络点的邮政或电子地址(如不同)
明确的说明和安全信息,除非不需要这些说明和安全信息,否则在没有这些文件的情况下,产品可以安全地使用,并且可以按照制造商的意愿使用
——保存文件:自产品投放市场之日起,将技术文件保存在管理服务供应商手中10年,并确保技术文件可根据要求提供给管理当局。
——提供文件:如果MSA提出合理的要求,请提供证明产品符合性所需的所有信息和文件。
——通知风险:如果有理由相信产品存在风险,请立即通知相关MSA。
——合作:与MSAs合作,包括要求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如果这是不可能的,负责任的经济经营者必须减轻产品所带来的风险,如果他们认为产品存在风险或被管理服务供应商要求这样做。
——数据共享:通过安全业务网关将市场上的危险产品通知相关欧盟Msa。
五、网上市场供应商
在线市场提供商不在市场监督监管的范围内。 但是,与市场监督有关的新义务适用于GPSR。 网上市场需要:
指定一个单一联络点,就产品安全问题与相关的管理服务供应商直接沟通
注册并与安全门门户接触. 这包括在通过Safety Gate门户通知正在销售或通过其在线界面提供的不合规产品实例时采取纠正措施
指定一个单一的联络点,使消费者能够直接和迅速地与他们就产品安全问题进行沟通
与Msa合作,协助采取任何行动,以消除或减轻通过其服务在线提供的产品所带来的风险。 这包括避免阻碍产品召回
在收到有关产品安全问题的3个工作日内,遵守MSAs发出的订单/通知
允许MSAs访问其在线界面以识别危险产品
允许MSAs在收到合理的请求后,仅出于产品安全目的从其在线界面抓取数据
立即通过Safety Business Gateway通知相关Msa通过其在线界面提供的不合规产品
制定产品安全的内部程序,以符合规例的有关规定
六、执法行动
由于GPSR包括对企业的义务,将建立一个相称的,基于风险和情报的执法制度,通过二级立法实施。 详情请参阅第3节。
七、市场监察
GPSR中包含的市场监督条款扩展了市场监督法规中的大部分条款。
适用于GPSR涵盖的产品的市场监督法规的具体规定是:
第10条-单一联络处:必须设立一个单一联络处,代表管理事务处和其他有关当局的协调立场。
第11(1-7)条-管理服务供应商的活动:管理服务供应商应确保:
在其领土内对在线或离线提供给市场的产品进行市场监督是有效的
经济经营者采取适当和相称的纠正措施来遵守本法规
当经济经营者未能采取纠正措施时,将采取适当和相称的措施
独立、公正、无偏见地行使市场监督权
对产品的特性进行适当的检查,在适当的规模上,通过文件检查,并在适当的情况下,根据足够的样品进行物理和实验室检查
制定程序,跟进有关问题或不合规产品的投诉或报告,并证明已采取的纠正措施是合理的
第12条-同行评议:MSAs将与欧盟同行评议合作,以帮助提高市场监督活动在本条例方面的一致性。
第13条--国家市场监督战略:适用本条例的国家将形成一个总体的国家市场监督战略,以促进对市场监督采取一致、全面和综合的方法。
第14条-管理服务供应商的权力:管理服务供应商拥有市场监督、调查和执行的权力,这些权力被认为是确保本条例所涵盖产品的安全所必需的。 这些权力可以包括要求经济经营者提供有关产品的符合性和技术方面的文件、技术规格、数据或信息。
第15条-由管理服务机构收回成本:管理服务机构可获授权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向有关经济经营者收回其活动的成本。
第16(1-5)条-市场监察措施:管理服务供应商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符合本规例的产品符合规定,不会对消费者或更广泛的公众安全构成风险。 这可能包括撤回或召回产品。
第18条-经济经营者的程序权利:管理服务机构采取的行动必须立即通知有关经济经营者。 还应为经济经营者提供机会,在采取行动之前,在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适当时间内讨论可能采取的行动。 在基于公共安全和/或利益的紧急情况下,Msa可以为经济运营商提供少于10天的时间。
第19条-存在严重风险的产品:确保存在严重风险的产品在没有其他有效手段消除严重风险的情况下退出或召回市场。
第21条-欧盟测试设施:欧盟委员会可以指定一个公共测试设施来测试特定类别的产品或特定风险。 这些测试设施应MSAs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提供独立的建议。
第22-24条:MSAs可以使用程序(互助请求,执行措施请求)来帮助支持市场监督活动。 NI负责进入安全门的当局应使用安全门与欧盟成员国的当局联系。 在无法做到这一点的情况下,可提供OPSS(作为SLO),以促进MSAs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以支持高效和有效的市场监督。
八、MSA与网上市场供应商有关的权力
Msa有权通过《2021年市场监督(北爱尔兰)条例》命令在线市场提供商从其在线界面删除与危险产品有关的内容,禁止访问该内容,或显示明确的警告。
除此之外,MSAs还可以,特别是与在线市场提供商有关的:
请求访问其在线界面以识别危险产品
请求访问以从其在线界面提取数据以用于识别的目的。 注:只有在线界面管理员在数据提取方面设置了技术障碍,这种请求才被认为是合理的。
九、执法
作为产品安全的国家监管机构,OPSS有能力在国家重大,新颖或有争议的案件中采取执法行动,并将在必要时继续与地方当局,其他Msa和边境管制当局合作。 管理当局应继续采取按比例、以风险为基础和以情报为导向的方法来规管NI市场。 根据监管机构的守则,当局应首先关注为英国企业提供有效的建议和支持,帮助他们了解他们可能承担的任何新义务,并在企业适应时运用他们的自由裁量权。 预防和查明市场上提供的危险产品仍应是优先事项。
负责监管NI消费品合规性的Msa可采取一系列执法措施,以按比例行事。
根据执行现有法例的方法,管理服务供应商必须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处理不遵守规定或对健康和安全的风险,例如通过遵守规定、撤回或召回通知。 违反GPSR是一种罪行,可能导致定罪;例如,当一项罪行没有通过使用通知来处理,或者存在故意和持续的违规行为时。 [脚注7]如果相关产品特定立法中有具有相同目标的具体规定,则该产品特定立法中的规定和犯罪将适用并优先于本条例中概述的规定。
十、过渡
GPSR包括已经上市的产品的过渡安排。 GPSR第51条确保已经在市场上符合2005英国GPSR的产品,因为它适用或在13十二月2024之前应用,应继续提供。 这包括已经在市场上的现有产品线库存。 因此,如果这些产品继续符合2005年英国GPSR,除非它们是危险产品,MSAs就不会妨碍这些产品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