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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0 09:22作者:-1来源:tbtguide 点击数: 【字体:

2024年12月12日,英国商业及贸易部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安全指南》,以协助企业生产安全的锂离子电池。

电动自行车中使用的锂电池会因热失控而造成严重的火灾。2023年,英国由锂离子电池供电的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滑板车发生火灾,至少有10人死亡,记录了近200起火灾。

该指南规定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必须包含的安全机制,以解决热失控的风险。 锂离子电池生产商在评估其电池是否符合法律安全要求时,以及分销商在确保他们不提供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是危险的产品时,必须考虑到这些产品,以符合英国《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条例》(GPSR)的要求。 然而,对于在英国市场上销售此类产品的企业,强烈建议遵守这些指南。

GPSR适用于所有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池,包括在线销售的电池或与转换套件一起使用或作为转换套件的一部分销售的电池。 在英国市场上销售不安全的锂离子电池产品,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产品安全和标准办公室(OPSS)作为英国的国家产品监管机构和地方当局交易标准,有权执行GPSR,并对不符合规定的人实施制裁,包括刑事制裁。

一、适用主体

1.1这些法定准则适用于生产、进口或分销用于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池的企业,包括在GB市场上提供的改装电动自行车。

1.2这些准则是由商业和贸易国务秘书根据GPSR条例6(3)(c)制定的。 在评估锂离子电池是否符合GPSR第5条规定的一般安全要求时,企业必须考虑这些因素。

1.3"锂离子电池"应被视为与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转换套件一起使用的锂离子电池组,其中包含单独的电池和保护措施,旨在与电动自行车或单独充电。 其他电池,例如笔记本电脑中使用的锂离子电池,不在本指南的范围内。

1.4准则侧重于关键的关切领域。 这些指南的内容并不是企业在生产,进口或分销产品时必须采取的行动的详尽清单,以满足GPSR的要求。

1.5监管机构将使用这些指南来帮助确定锂离子电池是否符合GPSR规定的法律安全要求。

二、本指南适用的产品范围

2.1电动自行车通常由锂离子电池供电。 电动自行车可以作为完整的产品出售(包括兼容的电池组和电池充电器),并可以为他们购买更换电池。 标准踏板自行车可以转换为电动自行车,使用转换套件包括各种部件,这些部件通常包括一些或全部: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池,电池充电器,车把控制器,传感器。

2.2为电动自行车供电(包括电动自行车转换)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属于GPSR的范围,必须满足本法规的一般安全要求。 关键要求是企业必须确保市场上的产品是安全的。

三、电池安全和热失控

3.1设计不当、制造不当或不兼容的电池组件,以及在其安全设计参数之外使用电池,都有热失控的危险。

3.2当电池中包含的单个电池的温度达到发生放热反应的临界点时,就会发生热失控。 放热反应是化学反应,其产生的热量比其在电池单元内消散的速度更快。 这会在电池内产生气体,导致电池外壳破裂,这可能导致释放易燃和潜在有毒气体,这些气体可能点燃,引起火灾和/或爆炸。 这有可能危及生命和破坏财产。

3.3处于热失控状态的电池单元很可能会使电池组内相邻单元的温度升高,导致额外单元进入热失控并在整个电池内产生级联效应。 这可能导致气体点燃,引起火灾和/或爆炸,这种火灾和/或爆炸可能迅速发展并变得极不稳定,并有可能扩散到周围环境。

四、GPSR对安全产品的监管立场

(一)电池保护系统

4.1要被视为GPSR下的安全产品,用于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转换套件的锂离子电池必须包括安全机制(如电池管理系统和/或其他同等安全功能),其功能能够防止在正常操作和合理可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发生热失控。 这包括当电动自行车正在使用并且电池正在放电时,以及当电池正在充电时。

4.2核心安全机制可以是存在有效的电池管理系统这是电池组/系统的本地能源管理系统。 其功能包括保护电池系统免受损坏,进而防止电池组进入热失控。 在不存在电池管理系统的情况下,电池应具有执行类似功能的等效保护安全功能。

4.3有效的电池保护系统必须能够在电池组充电和放电过程中检测单个电池的电压和电池组电流以及电池组的温度。 它必须能够防止充电或放电导致任何电池的过压或欠压、电池组的过流和电池的过温或欠温,以防止电池在正常和制造商规定的参数之外运行时进入热失控。 

4.4电池保护系统还必须能够防止电池单元由于不兼容的电池充电器对电池组充电而进入热失控。

(二)电池设计和物理构造

4.5锂离子电池的设计和构造应充分抵抗来自外部来源的损坏。 这包括高温和低温(包括阳光)、液体(包括进水)以及正常磨损造成的合理可预见的冲击和振动。

(三)资料要求

4.6电池组应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企业和用户能够评估电池的兼容性以满足其预期用途。 特别是,应提供有关采购兼容充电器的信息。

4.7应向电池组提供足够的信息和指导,告知用户如何安全地为产品充电,并建立安全充电实践。

五、生产者责任

5.1GPSR规定了"生产者"的义务。 这包括生产和进口产品的企业。 "生产者"的定义载于GPSR条例2。

5.2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生产者必须确保其安全。 这意味着,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产品不存在任何风险,或只存在与产品使用相兼容的最低风险,并且被认为是可接受的,并且符合高度的健康和安全保护。

5.3为实现这一目标,生产商必须确保为电动自行车生产的锂离子电池具有足够和有效的安全保护,以减少热失控的风险。 他们还必须确保电池的构造方式使其免受合理的外部损坏,并提供相关的产品信息。

5.4生产者还必须采取措施,使他们能够被告知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例如:a.他们生产的样品测试产品;b.调查并在必要时保存有关产品安全的投诉登记册;c.在产品存在风险或可能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让分销商了解此类监控的结果。

5.5如果生产商知道他们投放市场或供应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不符合一般安全要求的风险,他们必须书面通知OPSS或其地方当局的贸易标准,说明风险和为防止对消费者造成风险而采取的行动。

5.6 OPSS发布了关于完成向执法部门发出有关产品安全风险的通知的指南。

5.7此外,英国标准协会还发布了一份纠正措施业务守则,并回顾了该守则为履行这些义务提供了指导。

六、产品安全评估:展示防止热失控的保护措施(生产者)

6.1生产者应考虑以下步骤:

——证明电池符合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防止热失控或热失控原因的安全要求,并利用最新技术。

——编制技术文档,演示锂离子电池中存在的安全机制的性能,以及它们如何设计以防止热失控或热失控的原因。

    持有产品测试报告的副本,证明锂离子电池中存在的安全机制的性能,旨在防止热失控或第4节中规定的热失控原因,并应要求向执法当局提供此文件。

6.2然而,生产商可能有其他方法进行产品安全评估,以证明本指引范围内的锂离子电池是安全的产品。

6.3本准则并未规定生产者必须采取的路线。 企业有责任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并在考虑他们的具体产品、程序和操作时最适合对此进行评估。

七、分销商责任

7.1 GPSR对产品分销商承担义务。 分销商的定义载于GPSR条例2.

7.2经销商必须谨慎行事,以确保市场上只提供安全的产品。 经销商不得提供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是危险的产品。 例如,如果某个产品已被召回,或者如果生产商通知他们有安全问题,分销商不得提供他们可能仍有库存的任何此类产品。

7.3经销商还必须应执法部门的要求与他们合作。 这包括提供他们持有的与产品所带来的风险有关的信息,并使产品的身份和来源能够被追踪。 经销商必须采取适当的行动来消除消费者的风险,例如从市场上撤回危险产品以及参与任何纠正措施或召回活动。

7.4如分销商知道其投放市场或供应的产品对消费者构成不符合GPSR一般安全要求的风险,必须书面通知生产者和有关当局有关风险及为防止对消费者造成风险而采取的行动。

7.5 OPSS发布了关于完成向执法部门发出有关产品安全风险的通知的指南。

八、产品安全评估:展示防止热失控的保护措施(分销商)

8.1本指引并未指明分销商必须采取的路线。 企业有责任确保他们遵守法律,并在考虑他们提供的产品,他们的程序和操作时最好评估这一点。

8.2然而分销商应考虑以下步骤:

——从生产商和销售商处获取信息,确认电池符合相关标准或使用最新技术规定的防止热失控或热失控原因的要求。

——确保他们分销的产品拥有第4.7条所述的说明和/或标记中的相关信息。

——制定他们认为必要的任何保证程序,以确认生产者提供的技术信息的实质和/或准确性。

8.3分销商在向市场提供锂离子电池之前,应确保产品符合GPSR的要求。

九、法律要求

9.1GPSR规定了企业必须满足的安全要求和义务,为确保消费品安全提供了基础。

9.2发布这些指南的法律依据是GB中适用的GPSR条例6(3)(c),该条例规定国务卿为GPSR的目的制定评估特定产品安全性的指南。

9.3企业在评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转换套件的锂离子电池是否符合GB规定的GPSR要求时,必须考虑这些准则。

9.4凡在本指引范围内生产或分销产品的企业在将该等产品投放市场时没有考虑到该等产品,则该等企业将违反其在GPSR下的责任。

9.5此外,强烈建议在北爱尔兰市场上生产或分销此类产品的企业遵循这些准则。

十、不符合监管要求

10.1 OPSS和地方当局有权执行GPSR中的要求,包括产品安全的要求。

10.2如果调查发现不遵守GPSR,当局将能够对生产商和分销商采取行动,这可能要求企业从消费者那里召回产品,暂停产品供应,警告客户风险,或从销售 此外,如果在边境处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则可能会被阻止进入。

10.3生产商和分销商必须配合执法当局的要求,就为减轻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应要求提供资料和文件。

10.4如果企业违反了GPSR规定的某些义务,并且这与违约的情况是适当和相称的,执法当局可以启动起诉程序,如果被发现犯有罪行,责任人可能面临监禁和/或经济处罚。

十一、其他资料

自愿标准通常可以帮助制造商满足法律要求。 要了解有关适用于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的标准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BS EN50604-1:2016+A1:2021-用于轻型EV(电动汽车)应用的二次锂电池-第1部分:一般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BS EN15194:2017+A1:2023用于电动助力循环–根据《2008年机械供应(安全)法规》指定提供符合性推定。

有关将安全产品推向市场以及采取产品召回和其他纠正措施的更多信息,请参阅BSI网站上的免费PAS文件:

——PAS7050:2022将安全产品推向市场;

——PAS7100:2022产品召回和纠正措施。

相关法规更多信息请参阅:

——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法规–legislation.gov.uk;

——2005年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指南。